“毒地”风波后续:苏钢集团称当年如实披露 陆家嘴方面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4-02-26 11:18    点击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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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资本局11月10日消息,对于苏州绿岸项目“毒地”的纠纷,公众号“苏钢集团”发表情况说明称,在转让股权时,其已如实披露,提示了相关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11月4日,陆家嘴(600663.SH)发公告称,因土壤污染问题,陆家嘴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多家苏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告上法庭,涉案金额100.44亿元。目前已立案。

  其中,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是被告之一,其于2016年挂牌出让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有17块土地使用权。

  而据陆家嘴公告,2022年以来,陆家嘴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

  11月10日,苏钢集团发表情况说明称,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其已如实披露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绿岸公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对于具体的地块,苏钢集团称,2022年,其和陆家嘴方面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过详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苏钢集团还称,陆家嘴方面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

  另外,苏钢集团称,陆家嘴方面的公司在开发建设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苏钢集团在公告中说。

  11月1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苏钢集团和陆家嘴,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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